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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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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院名称: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患者享有的权利

1、 医疗权:你选择来我院就医时,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 知情权:1)有权知道你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2)您有权知道你所患者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3)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4)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5)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等;6)医务人员在对您做一些危险性、试验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必须征得您的签字同意。

3、 决定权:1)您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或方可行使此项权利;2)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4、 隐私权:1)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您的个人信仰和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得到尊重。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任何侵犯。在你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2)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 申诉权:我院投诉中心、门诊办公室、医保办公室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作出正式投诉的部门。医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就您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患者应尽的义务

1、您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您有义务尽自己所知的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

用药史及其他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您的主管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2、您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为尊重您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我院的医务人员会根据您的病情交代治疗方案,请您或您的委托人及时作出选择,并为之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3、您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您有义务遵照医生为您所采取的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执行医嘱。如果不能遵约,则要及时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您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请您协助医院控制或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不用违禁电器等,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5、您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患者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相互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相互打骂、侮辱。

6、您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不论您以任何方式支付医疗费用,都有责任按时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支付。

7、您有病愈后及时出院的义务。我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很紧张,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您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您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我院会对部分病患者进行跟踪随访,以观察了解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患者负责的表现,请您给予配合。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在专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3、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4、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5、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6、对所在的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与所在医院的民主管理。

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2、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5、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印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6、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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